档案鉴定理论在企业档案工作中的运用

时间:  2019-01-09 16:13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黎明 点击:
档案鉴定理论在企业档案工作中的运用

档案鉴定理论是对档案价值规律和档案鉴定原则、标准的理论总结和科学提炼,对鉴定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企业档案工作比较重视档案资料收集工作,档案只进不出,鉴定工作滞后,因此,加强企业档案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国内外主要档案鉴定理论出发,结合我国企业档案工作实际,论述档案鉴定理论在企业档案工作的实践运用。

国内外主要档案鉴定理论

1.年龄鉴定论

1901年,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了年龄鉴定论。他的档案鉴定原则包括:事关档案存毁的决定必须当机立断;必须避免极端行为,既不要过于谨慎,也不要过于随便;不要以抽象概念作为价值标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为暂时目的使用的案卷在目的达到后应当销毁;一个永久性机构成立经过的案卷应当保存。年龄鉴定论以档案形成时间为主要鉴定标准,在档案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一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思想,这使历史档案得以妥善存留。同时,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构建了一个鉴定理论体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是一次重大突破。

2.职能鉴定论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接受并发展了迈斯奈尔鉴定理论,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鉴定理论和标准,其理论核心是“职能鉴定论”,即档案文件的价值取决于产生机关的职能及其在政府机关体系中的等级地位。他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3.行政官员决定论

1922年,英国档案学家詹金逊在《档案管理手册》中阐述了行政官员鉴定观。他认为档案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档案人员不参与文件鉴定。因为文件是行政活动和事务处理的原始证据,不能允许后来的加工整理者进行人为于预,否则文件的原始证据性就会遭到损害。这一思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行政官员难免会出于个人目的而刻意剔除、销毁甚至编造于己不利或有利的文件,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

4.文件双重价值论

1956年,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在其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包括行政管理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等);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与行政官员决定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它避免了鉴定的片面性,有利于全面发现档案的历史价值,反映出历史档案与现行文件的密切联系。同时,是把档案价值根据不同需求主体区分为两种形态,使认识更加深入。

5.我国的档案鉴定原则:本位原则

和宝荣教授以档案室归档实践为基础,提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档案鉴定法则——“本位原则”:(1)“为我”性。即以我为主,在档案客体既定的情况下,鉴定的关键问题是主体及主体需要。档案价值鉴定,往往考虑“为我用”价值,把“为我”性放在首位。(2)“兼顾”性。本位为主,同时兼顾社会需要。其档案价值的走向是从第一价值走向第二价值,即从本位走向社会,本位在开展鉴定时,要把本位的需要放在整个社会需要中去分析,衡量和评价。(3)多样性。本位原则,意味着尊重档案价值的独特性、多样性,因为本位的需要是多样化的,本位也具有多种多样的个性,承认因本位多样性的需要而存在档案价值的多样性,那么在鉴定档案时,要牢牢把握本位具体特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全面深入地认识档案的自身价值。

档案鉴定理论在企业档案工作中的实践运用

1.企业档案工作特点

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中心在档案室,重点在归档鉴定。我国档案鉴定从组织上看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这是文件历程中最重要的一次鉴定,整个档案鉴定的基础就是在此时奠定的,因为此时既要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进行剔除,又要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并据此分别立卷;第二个层次是当案卷保存期满,尤其是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档案室进行的,主要内容是对立卷归档确定的保存期限进行复查;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是属于定期复查的性质,对保存期不妥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这3个层次鉴定第一层次最为重要,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层次的鉴定起着修正和补充作用。所以说,选留文件和划分保管期限是鉴定工作的实质内容,通过科学的鉴定,才能把有价值的文件转为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使企业的知识信息精华得到有效保存。

2.行政官员决定论的实践运用

归档鉴定一般由归档单位领导核定档案的存留及保管期限。在李和平主编的《〈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书中明确指出:“企业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委员会(或小组),负责确定文件保管期限和到期档案鉴定。”这一条界定了档案鉴定的主体,包括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这条正是行政官员决定论与职能鉴定论较好的融合运用。一方面为保证鉴定准确、去留无误,在制定档案鉴定标准之前,要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另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梳理本单位各部门职责,制订鉴定标准、鉴定的程序和方法。这样制订的归档范围条款更细、更具体、更明确,操作性更强,更适合各部门实际情况,能够有效避免各部门之间的重复归档。

3.双重价值论的实践运用

企业档案是国家档案全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也要考量档案的社会价值。《指南》中指出:“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文件对企业、国家和社会所具有的现实和今后工作查考、凭证作用,以及历史研究价值确定。”这一条中就包含了双重价值理论:即现实的工作考查、凭证等实用价值以及历史研究价值。档案的使用价值是由档案的内容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所决定的,文件归档鉴定是否正确、科学,最终要由档案利用实践来验证。但当前利用率低的档案不一定就没有价值,一段时间后,有的档案则会显现出利用价值。

4.“以我为主”原则的实践运用

选择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归档重点。目前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意到留存有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对于一些没有经过登记编号文件及内部文件不注意留存,如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稿、各种会议记录、重要的专题调研材料、统计报表等。而这些往往正是反映本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主要文件,应当重点保存。否则一旦在归档时被剔除,无法从其他途径弥补。所以,《指南》写到:“突出‘以我为主’原则,从反映企业主要职能和重要活动以及维护企业历史面貌的角度出发,准确地确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企业归档工作坚持“以我为主”的具体做法是:要求一个立档单位即一个全宗的档案内部由本企业产生的文件材料为主,以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产生的文件材料为辅,以本企业的中心工作为主干线来收集、整理、鉴定归档文件材料。“以我为主”并非“上下砍光”,与本单位有关联的文件也要适当留存。

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趋势

1.鉴定标准向更利于实际程序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愈早的鉴定体系,其标准愈抽象,鉴定人员难以把握。迈斯奈尔的鉴定标准虽然使档案鉴定工作开始摆脱纯经验操作阶段,但是标准过于粗糙。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标准继承和发展了迈斯奈尔的鉴定思想,而且更具操作性,但是没有具体的文件处置一览表,更谈不上文件保管年份的细分,因此具体操作时鉴定者还是难以掌握。为了避免在档案前期鉴定中的主观性,立档单位必须以国家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细致周密梳理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基础上,科学制定出本单位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在征求各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施行。

2.鉴定成为档案优化的主要措施

档案优化是指馆藏量与信息量的最佳比例关系,即在最低限度馆藏量的情况下,保存最大限度的必要信息量。随着现代文件的数量日益膨胀,许多国家档案馆在探索如何有效地控制进馆数量并确保馆藏质量的问题。档案优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于是,档案鉴定与档案优化直接联系起来了,无论是比例鉴定法、选样保管法,还是通过文件管理加快对现行文件的处置、或者限制进馆等,这些措施事实上都是鉴定本身。

3.效益标准日显作用

档案保管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有很多方面的费用支出,如保存空间、装具、人力等。档案鉴定人员在判定档案价值时必须考虑保管费用因素。陈兆、和宝荣两位教授根据实际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必须研究保存效益的观点,认为只有“当档案发挥作用所带来的利益,超过因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代价时,才具有保存价值”。冯惠玲和何嘉荪教授也持同样的观点,冯惠玲教授认为:“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所能提供的档案保存能力都是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必然直接制约档案保存的质量和数量。因此,在鉴定工作中应摒弃不计成本、多多益善的观点,要考虑一下每份档案是否值得保存,值得保存多久。”

鉴定标准是在现有的客观现象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之后,归纳、提炼出来的一般性规律认识,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发展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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