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打通档案征集新途径

时间:  2019-01-09 16:12   浙江省慈溪市档案局    叶建平 徐建华 点击:
浙江慈溪:打通档案征集新途径

民间征集,丰富馆藏

征集是档案工作主要的环节之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国行政区划变动频繁,许多地区纷纷撤县建市、撤县设区。行政区划变动产生了许多新的行政建制和部门。如何丰富馆藏、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历史档案体系、确保历史档案的完整性,以便更好地为区域内政治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是值得这些地区档案部门深入探讨的课题。

1954年10月,因划建棉花基地需要,原镇海、慈溪、余姚3县北部被调整成为新的慈溪县。198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慈溪县建制,改设慈溪市(县级),属宁波市。像许多新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一样,慈溪市档案馆因建馆时间较短,馆藏历史档案也极其有限,这不仅造成该地域部分历史档案资源的空白,极大地限制了该地域文化的梳理工作,从长远讲将有违档案事业服务当地文化建设、服务民生的初衷。对于加快慈溪市各地块文化融合,推动慈溪文化强市建设而言,档案部门加强征集力度,丰富馆藏历史档案,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慈溪地处东南沿海,改革起步比较早,开放度高,该地民营经济发达,百姓富裕,民众经济理念先进。民间收藏是许多当地人的一项爱好,更是他们理财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慈溪及周边地域还涌现出了许多著名收藏家,有人甚至赴国家博物馆办展。这些藏家有的以收藏字画为主,有的喜好古玩杂项,有的则偏爱搜集契约文书。多年来,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之后,部分收藏家逐步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如收藏家励双杰先生专门收藏家谱,私人藏量居全国之首。民间收藏的繁荣,使许多散落民间的档案形成较完整序列,也使得许多珍贵历史档案文献重现天下。

在此社会环境下,慈溪市档案局响应国家号召,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多年来坚持向社会发布信息,征集地方档案文献充实馆藏,因此,他们密切关注周边收藏动态。2015年夏,浙江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理事褚纳新先生与慈溪市档案局接洽,愿将藏品精选出与慈溪有关的历史文献档案共106宗390余件,转让给慈溪市档案局收藏,使这批地方档案能化私藏为公藏。褚先生从事契约类文书档案收集20余年,这部分档案中有些非常鲜见,而且已形成完整系列,极具收藏价值,经征询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认为这批档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慈溪历史文化特征,此时将其收藏进馆是非常理想的时机。

对于民间收藏家而言,藏品进馆虽然理想,但收藏本身需要成本和付出。如果要求无偿捐赠,许多人会觉得难以割舍,因此采用市场机制,将藏品购买进馆将是最为恰当的手段。但这种做法在慈溪地区没有先例,相关问题财政上也难以解决。面对如此纷繁棘手的问题,慈溪市档案局决定不放弃此次难得的机会,在组织专家组对这批档案进行鉴定的同时,着手从政策上寻找有偿收购的依据。

明晰法理,寻找依据

为了能使这批珍贵档案文献顺利征集进馆,首先要依法寻找一条合理可行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五)规定:“……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如有争议不能确定时,可以由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裁决。”虽然国家层面有法可依,但这些法规都太过宏观,并不具备太多的实际操作性,况且收购征购档案在全省并无先例。慈溪市档案局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支持,最终市政府领导依据“关于要求档案局在收购过程中,程序必须要规范、收购要合法,经得起后人检验”的原则确定了以下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

首先,由慈溪市档案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档案征集的相关规定,制定《慈溪市档案征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使慈溪市档案征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2016年3月,《慈溪市档案征集办法》起草小组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广泛地征求意见,在参照《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办法》《绍兴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慈溪市档案征集办法》。《慈溪市档案征集办法》在结构上借鉴了《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办法》《绍兴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但该“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可按慈溪地方档案文献采购项目进行征集进库。

在慈溪市档案馆收购这106宗民间档案文献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收藏者向慈溪市档案馆出示了一份全部档案文献的价格目录。慈溪市档案局就此事召开了局务会议,并邀请慈溪市纪委第一纪检组成员专题研究这批民间档案文献收购事宜。原计划在此次会议上进行谈判,正式作出收购结论,随后交割进馆。会议中,纪委同志提出,档案收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完成采购工作。慈溪市档案局领导采纳了纪委同志的意见。

权威鉴定,确定价值

《慈溪市档案征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征集中,对档案的真伪或者价值有异议的,市档案馆或者档案所有人可以提请档案鉴定委员会,或者委托第三方档案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评估。档案鉴定委员会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或委托)有关专家组成。”档案鉴定中,首次提出了第三方档案鉴定的概念,为民间档案文献资料征集,档案真伪、价值价格的鉴定提供了行为规范。

2016年3月11日,慈溪市档案馆专门邀请由浙江省民间档案文献研究会牵头组成的专家组,来慈溪参加了慈溪市档案馆举行106宗慈溪地方档案文献专家小组鉴定会。浙江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组织的专家组来源广泛、学术水平较高,有着较强的评估鉴定水平,鉴定组成员包括浙江省档案局、宁波市档案局、浙江大学历史系、浙江省图书馆古籍、文物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经仔细查看这106宗档案之后,专家们对这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稀缺性、系统性及价值等方面给出了综合性评估。专家们认为,这106宗档案均为历史档案原件,保存基本完好,时间跨度大,其中楼氏家族买卖官文契最早可追溯至顺治十六年(1659年),这意味着慈溪市档案馆的馆藏将向前推进100多年。这批档案主要还包括田赋税契、古籍家谱、人物手迹、老徽章及抗币、清代老照片等,涉及范围较广。其中比较罕见的应修烈士致慈溪佛心君的书信、书法家居锡的书法作品等兼具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在地方文化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著名文史专家杨树标老师认为,这批档案历史价值高,是民间保存的重要历史文献,应得到社会重视。专家们普遍认为,这批档案涉及慈溪市300多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战争、交通、水利、盐务等诸多领域,对慈溪地域文化研究和使用价值研究有较大意义。同时专家也指出,政府向民间档案收藏家购买大宗档案这一创新举措,对于档案工作本身也具有重要意义。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收购档案具有合法性,但由于没有先例可考,此次大宗档案收购行为具有探索性和前瞻性,拓宽了档案征集的来源与渠道,极大地丰富了地方档案资源。而引入第三方权威专家进行评估鉴定的规范化程序,也具有示范作用。

审时度势,不断创新

2016年4月初,慈溪市档案局派人赴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咨询并申请了采购招标的相关事宜,4月16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网站里,以慈溪地方档案文献采购项目名义,发出《关于慈溪地方档案文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4月27日,慈溪市档案局邀请部分专家与收藏者进行了进一步谈判,最后达成并签订《慈溪地方档案文献采购项目合同》。至此,历时近一年的106宗民间档案文献收购工作正式完工,在档案界和收藏界引起不小的反响。这标志着慈溪市乃至浙江省首例大宗民间档案文献收购工作,在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前提下顺利完成,这批反映慈溪历史的珍贵档案文献将顺利收藏进馆。长期以来,地方档案部门都以无偿受捐为民间档案征集的主要手段,鼓励大众荣誉捐赠,但是收效甚微。事实证明,有偿征集可以使档案部门掌握主动权,只要行为规范、严谨,就能取得巨大收获。随着大众物权意识的增强,有偿转让和有偿捐赠将会是弥补馆藏历史档案不足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此次收购工作的成功影响深远,慈溪市档案局在此次收购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已经辐射到周边许多地区,许多地方档案部门纷纷前来学习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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