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GB/T 18894—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增加了必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或定义; ——根据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专设第5章对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提岀明确要求; ——自第6章开始用5个章节分别描述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主要业务环节管理要求,包括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电子文件的收集与整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编目、电子档案的管理、电子档案的处置。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海帆、王岚、丁德胜、侯佳、方昀、黄玉明、刘伟晏、蔡学美、马淑桂、张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89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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